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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继承房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若该房产并无留下任何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如存在有效遗嘱,应依据其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如不存在有效遗嘱,继承人之间应先行开展协商事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且必须诉诸法律解决时,法院将依程序对相关遗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在得到法院确认的判决之后,各具有继承资格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同时还有逝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原件,共同前往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继承公证手续的办理;结束继承公证环节后,由具备继承资格的权益代表携带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该份公证书的原件,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完成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房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及继承权产生之争议提起诉讼时应受三年时效限期之制约,起算日期为继承人知悉或理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继承行为发生后超过二十年仍未提出诉讼请求,则将失去法律救济途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继承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在继承房产分割过程中,应遵从如下严谨的原则及通用的处理办法:
1.按照平等原则处置,即在同一继承顺序内,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份额应大体相当。然而,考虑到特殊情形的出现,如对于生活特别困顿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之时,需适当给予关照;对于在被继承人的生养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更多的份额;反之,若是具有赡养能力以及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境地。
2.在处理方法上,通常建议由各继承人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方案。若协商无果,一般的解决途径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方式。其中,实物分割是指将房产以份额为基础直接分配给各继承人;变价分割则是将房产出售后,再根据各自所占份额分割所得款项;而作价补偿则是指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同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遗嘱继承享有优先权利。也就是说,只要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并明确的遗嘱,那么就需要依照遗嘱内容展开房产分割工作。
法院判决后,符合继承资格的人士需携带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和逝者死亡证明等材料,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完成后,继承人需携带这些文件和公证书原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