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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外情调查取证: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5-06-20 19:51:07 浏览次数:16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事实婚姻满足特定要件,则其伴侣将得以分享与合法婚姻配偶相类似的权益,这其中便包含了对遗产的继承权。然而,若事实婚姻未能达到法定要求,那么其伴侣很有可能无法以配偶身份来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全面审视并分析双方关系建立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实婚姻能分房产吗

在事实婚姻情况下,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其其中一方有权利划分房地产。具体来说,当双方在同居期间合伙购买过房地产时,或者该房地产的存在是依赖于两人共享的努力和贡献而实现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能够提出平分房地产的请求。然而,倘若房地产为单方面所有,并且另一方在此过程中未作出任何贡献,那么平均分配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总体而言,关于如何分配房地产,需要全面综合考虑房地产获取途径,以及双方各自的投入和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事实婚姻能否继承财产和债务

依据特定情形下的实际情况,事实婚姻是享有继承财产及承担债务的合法权益的。若事实婚姻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素,即双方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赋予一定程度的承认。在此种情境之下,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另一方有权依法继承其财产,但同时亦可能需承担与此相关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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