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认定
离婚时财产认定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认定财产性质,关键看取得时间、来源及相关约定,必要时可提供证据证明。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如下:
1.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
2.日常家事代理: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像为孩子教育、家庭日常开销借款。
3.债权人举证: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债权人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认定共同债务对离婚时债务承担至关重要,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关键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关键在于“共债共签”、债务用途及是否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共债共签”是重要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途也很关键,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开支,即便另一方未签字,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